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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期间,陈某某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流窜江苏东台、兴化等地,共计猎杀家犬或野狗500余条,再卖给许某某。许某某进行扒皮、冲洗等初加工后共获得狗肉11958斤,分数次运输至安徽,销售给叶某某。叶某某在明知这些狗系毒针猎杀,且没有卫生防疫证明的情况下,依然作为食品加工原料采购,在简单挖去毒针针眼部位附近的肉以后,再经过浸泡、卤煮等环节,制成“卤汁狗肉”,作为特色菜在所经营的饭店销售。
东台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陈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应对其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遂启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将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整体,由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围绕两个领域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东台市检察院在引导公安机关就销售获利、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经济状况等进行补充侦查的同时,以公益损害责任认定为重点,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等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在走访和听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专业意见及与法院沟通的基础上,对惩罚性赔偿数额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以销售价款十倍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
本案经公告,无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东台市检察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东台市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88760元,对部分被告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生产、销售含有琥珀胆碱等成分的食品,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办理案件中,检察机关强化与人民法院、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合作机制,加强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在证据共享、取证共享的基础上,有效突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固定证据难、调查取证质效低的困境,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合力。
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琥珀胆碱系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因具有毒性,注射剂量医学上有严格标准。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本案中,这些狗被弩针注射后,琥珀胆碱随血液流通至全身,虽然犯罪分子把毒针针眼部位的肉挖去,其他部位仍会有大量的琥珀胆碱残留,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通讯员 朱筱艳 王玲玲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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